3月14日,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《關于公開征集“十四五”中后期新型儲能電站擬建項目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顯示,目前該委正在編制《北京市“十四五”新型儲能電站發展專項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。為配合《規劃》出臺,根據計劃安排,現面向社會征集“十四五”中后期新型儲能電站擬建項目。
《通知》要求,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應綜合考慮本市能源結構調整、新型電力系統構建、電力系統安全運行、區域產業轉型發展、科技研發試驗等發展需求,并結合本市功能定位,實施電源側、電網側和用戶側多元化需求布局建設。本次征集新型儲能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及北京市地方標準《電力儲能系統建設運行規范》(DB11/T 1893—2021)等相關要求,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,重點支持安全度較高的技術路線。申報項目后續將重點圍繞布局、安全、功能等方面開展評估,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《規劃》,并支持推動建設。
申報條件為:
項目布局合理。項目布局應有助于新型電力系統構建,提升常規電源調節能力,提高城市電力保障水平,支持儲能科技研發及區域產業轉型發展。在關鍵電網節點、輸變電擴容升級困難等區域,有效提高電力系統保障能力和供電可靠性。
建設期限明確。“十四五”期間具備開工建設及投產條件,個別項目可延續至“十五五”中期投產。
容量參數符合。發揮調峰作用的電網側獨立儲能項目,單個項目功率不低于5萬千瓦,額定功率下連續放電時間不低于2 小時。
引領帶動性強。項目能夠發揮引領示范作用,對有力支撐本地電網運行安全、提升電力保障能力、帶動產業發展的項目,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。
取得支持意見。項目在申報前應取得區政府及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的初步支持意見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前國家能源局在《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(2022年版)(征求意見稿)》 中提出,新型儲能項目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,嚴格履行項目安全、消防、環保等管理程序,落實安全責任。在電池一致性管理技術取得關鍵突破、動力電池性能監測與評價體系健全前,原則上不得新建大型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。已建成投運的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應定期評估電池性能,加強監測、強化監管。
《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(2022年版)(征求意見稿)》也要求,中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不得選用三元鋰電池、鈉硫電池,不宜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;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時,應進行一致性篩選并結合溯源數據進行安全評估。
此外,2月13日,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,會上,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劉亞芳介紹,我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增長提速。根據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上報的數據,截至2022年底,全國已投運新型儲能項目裝機規模達870萬千瓦,平均儲能時長約2.1小時,比2021年底增長110%以上。從2022年新增裝機技術占比來看,鋰離子電池儲能技術占比達94.2%,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,新增壓縮空氣儲能、液流電池儲能技術占比分別達3.4%、2.3%,占比增速明顯加快。
隨著各級政府加大新型儲能支持力度,制定專項規劃或者在相關能源規劃中明確新型儲能發展目標,通過開展省級試點示范、制定補貼政策等方式大力推動新型儲能發展,新型儲能產業將迎來發展新機遇期。